近日,廣東佛山一家機械制造公司的《如廁管理規范》在網上引發熱議。該規范依據《黃帝內經》,詳細規定了員工的如廁時間和時長,違規還將面臨罰款。
文件顯示,10:30 - 10:40期間員工可正常如廁,11:30 - 12:00期間則不允許如廁。其他上班時間“小號”不能超過2分鐘,特殊情況需找人力資源申請“無薪如廁”并備案,違規罰款100元,從當月工資中扣除。
這一規定瞬間在網絡上炸開了鍋,網友們紛紛吐槽:“這是把員工當機器人了嗎?連生理需求都要嚴格控制。”“要是突然鬧肚子,難道還得憋著?”大家對公司此舉表示難以理解,認為這嚴重侵犯了員工的基本權益。
2月13日,涉事公司工作人員證實了文件的真實性,稱發布這一管理規范是為了“告訴員工在哪個時間(如廁),沒有說控制的”,目前尚無員工對此有所反饋 。不過,涉事公司負責人也表示,因員工不認可,故此試運行規范并未實施,現已取消。此前有員工如廁約一個小時,有員工頻繁如廁,容易引起效仿,制定這個規范意在警示,避免上述情況。
從法律角度來看,這種規定涉嫌違法。《勞動合同法》明確規定,用人單位在制定、修改或決定有關勞動報酬、工作時間、休息休假等重大事項時,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,提出方案和意見,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;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,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、檢舉和控告。 公司想要提升效率、整頓工作態度可以理解,但不能以犧牲員工的基本權益為代價。
如果真的擔心員工長時間如廁影響工作,不妨通過溝通、引導等更人性化的方式解決,而不是簡單粗暴地出臺這類奇葩規定。不知道大家對這件事怎么看呢?
